一、出台背景
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2017年5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成府函〔2017〕79号),将生育保险费率从0.5%恢复到0.6%,但由于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等因素影响,我市生育保险费率恢复后,生育保险基金仍无法维持收支平衡。截至2017年年底,我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的支付额”的预警线,以目前0.6%的缴费费率已不能维持生育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影响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正常支付。
二、目的意义
通过适当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维持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保障女职工生育待遇支付。
三、主要内容
自2018年2月1日起将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6%提高到0.8%,单位职工个人不缴费。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医疗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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