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 年12 月31 日)。扩大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中小微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优化经办服务,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网上办理,加强系统与社保、工商、银行等数据信息比对,筛查符合条件企业,通过短信推送、网站链接、经办提醒等形式,积极引导企业申领。
2.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3.疫情防控期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川办发〔2020〕10 号文件第十二款执行。
4.组织引导员工返岗。集中收集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工复工时间,在部门官网、官微等平台开设开复工信息发布专栏,指导督促企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时间。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加强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对返岗员工较为集中地区,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达交通服务,并协助办理返岗务工手续。
5.加大急需紧缺工种培养培训支持力度。针对重点企
业用工需求,开展缝纫工、贴条工等当前急需紧缺工种培训,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重点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岗前培训的,可适当提高相关补贴标准。充实完善重点企业急需紧缺工种线上培训资源,依托“四川职业技能提升网络培训平台”“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等服务平台,免费提供培训。
6.利用“四川e 就业”微信服务号、四川就业创业服
务网上办事大厅、四川公共招聘网等服务平台,推进就业创业服务事项网上办、手机办。求职招聘、就业创业、失业保险、补贴申领等54 项公共服务事项“应上尽上”,群众办事一点登陆,全网通办。
7.开展线上“春风行动”。依托四川公共招聘网、“四川e 就业”微信公众号及各地人才网,发布企业岗位需求信息,组织开展重点企业线上专场招聘会,充分借助短信、微信、微博、户外显示屏等大力宣传招聘会安排,积极引导大学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与招聘活动。
8.一是放宽政策标准。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
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 个月的企业及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二是加大调剂力度。加大省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力度,支持2019 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足24 个月支付能力的统筹地区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调剂额度按2019 年末当地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支付24 个月的缺口所需资金。申请调剂的其它条件及报审拨付程序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失业保险调剂金支持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7 号)有关规定执行。三是优化经办模式。依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2.0 版,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网上办理,加强系统与社保、工商、银行等数据信息比对,筛查符合条件企业,通过短信推送、网站链接、经办提醒等形式,积极引导企业申领。四是加速资金发放。2020 年2 月底前,稳岗返还实现网上经办的地区先行发放一批;3 月底前,各地符合条件的企业普惠性稳岗返还资金全部兑现到位;5 月底前,稳岗返还发放资金量达到全年预计目标的50%。对于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当年享受了普惠性稳岗返还,又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可继续申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经审核批准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差。